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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移交检察院程序是怎么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安移交检察院程序是怎么样的

公安移交检察院程序是需要由公安机关将案件材料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需要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安移交检察院程序相关内容,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需要审查起诉,满足提起公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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