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从犯罪侵犯的客体看,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由此也可以确认合同诈骗罪的危害性大于普通诈骗罪,相应的在量刑时也应对合同诈骗罪的处罚重于普通诈骗罪才是罪刑适当。但实践中却与之恰恰相反,侵犯复杂客体的犯罪比侵犯单一客体的犯罪还轻。

例如,实施诈骗20万元,按普通诈骗罪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是以合同形式诈骗,按照合同诈骗罪则只能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如,实施诈骗8000元,按照普通诈骗罪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行为人是以合同形式实施的诈骗,按照合同诈骗罪标准则不构成犯罪。这明显与1997年修订《刑法》增加合同诈骗罪的目的和初衷背道而驰。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晰性,造成与“依法办案”原则冲突,实践中经常将普通诈骗罪扩大为合同诈骗罪,从而形成轻刑趋势,不利于打击犯罪。“合同”在不同的法律中有不同的解释,我国《刑法》中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概念是从原《经济合同法》演变过来的,随着1999年《合同法》的颁行,《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同时被废止,经济合同体现在《合同法》中统称为合同,《合同法》中未沿用经济合同的概念,这表明经济合同已丧失了其原有立法基础。《合同法》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如何理解,无法让执法者甚至是学者有统一的认识。但从合同诈骗罪法条字面看,“合同”并未限定哪种合同,依《合同法》规定,合同包括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合同,也包括民事主体之间的借款、赠与等合同,而且,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由于法律对合同概念存在立法不明晰性,因而造成执法不一的局面,这也是导致合同诈骗犯罪上升的一个原因。

二、从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上加以限定,从立法上完善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被规定在《刑法》扰乱市场秩序一节中,说明立法的初衷之一是对侵害市场秩序的行为加以打击。市场秩序离不开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也称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即有市场经营主体资格,遵照一定的程序设立,有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的单位,以及可以进入市场的自然人。如果对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扩大为进入市场的一切自然人,其中包括假冒市场主体的人或合伙,势必形成一种趋势,即,只要是以合同形式出现的诈骗,均以合同诈骗论处,使合同诈骗成为普通诈骗的翻版,但处罚上却较诈骗罪明显轻缓。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