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结婚年龄骗取结婚证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可婚后生活好景不长,两人常为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发展到拳打脚踢的地步,夫妻之间的感情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结果双方只在一起生活了3个月,张某某即收拾东西返回其娘家居住。后来张某某在王某某的姐姐劝说和请求下,重新回到王家,与王某某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但两人仍是口角不断,而且时常还是以拳头相见。
2003年3月的一个下午,张某某从集市上赶回家中,但见房门紧闭,又没有在外面上锁,门却打不开。她一气之下破窗而入,发现丈夫王某某正和一个女人躺在床上。她严厉斥责丈夫的不道德行为,反而又遭到丈夫的一顿拳头。张某某气愤之极,遂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与王某某离婚。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张某某诉称,自从2001年7月26日和王某某结婚以来,没有过几天好日子。王某某不仅有酗酒的恶习,而且时常对自己以拳头相见,2003年3月又发展到与别的女人鬼混。自己已和王某某的感情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与王某某离婚。王某某辩称,自己与张某某两人性格不合,婚前认识不久,便在父母的逼迫和张某某的要求下与其结婚。而自己又比张某某小4岁,是父母谎报年龄使自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自己与张某某之间本来就没有什么感情,再加上婚后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对张某某更是不能忍受,故同意离婚。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利用谎报结婚年龄的欺骗手段取得的,而且2002年4月23日,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时,王某某当时只有19周岁。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双方之间的婚姻登记无效,结婚证依法收回;
二、解除双方非法同居关系;
三、双方财产,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后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平分。
法律问题:
1、我国新颁布的《婚姻法》,对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做了哪些规定?
2、当事人故意隐瞒结婚年龄领取了结婚证书,其婚姻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评析: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系完全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结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这一规定的核心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的决定权,属于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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