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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其实,有些概念重叠的。因为根据《民法通则》A79和《物权法》A114的规定,隐藏物与埋藏物有同一法律地位。从学理上讲,埋藏物可以包含隐藏物。埋藏物不以所有人不明为要件,这就产生了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的分类,并有两种不同的制度,即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应归其所有人所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则归国家所有。

埋藏物的归属

埋藏物具有下列特点:

(1)所有人不明,如果被埋藏的物有明确的所有人,则应为所有人所有的物;如果埋藏人不享有对物的合法所有权,也不能通过埋藏行为而取得对埋藏的物的所有权;如果这些物有所有人;则应返还给所有人,没有所有人则为埋藏物。

(2)埋藏于他物之中,并且不具有显而易见性,否则,就属于遗失物。

(3)埋藏物一般是动产,不动产一般不发生埋藏问题。

应当指出,在埋藏物中,有些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这些物并不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而依法归国家所有,对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但本案中元宝并非是所有人不明,许成有证据证明元宝是其曾祖父所买,故上述规定不适用此案。另外,虽然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但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个人合法拥有。

民法中讲的隐藏物指什么

我国民法规定了埋藏物和隐藏物两个概念,埋藏物是埋藏于他物之中而难以从外部目睹或感知其客观存在的物;而隐藏物是隐匿于他物之中的物,其二者法律地位相同,意义也相同,实为同语反复。

我国民法中规定的埋藏物不以所有人不明为要件,这就产生了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的分类,并有两种不同的制度,即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应归其所有人所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则归国家所有。

发现埋藏物

埋藏物是有主物。它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无主物。就是说埋藏于土地或其他物之中,年长日久,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的原因,已经不易确定或不知其归谁所有。

对于埋藏物与遗失物间的区别,学者间有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认为不因所有人的意思丧失占有的,即为遗失物,而埋藏物必然是所有人有意埋藏的。如本来是遗失物,因自然原因被埋藏于地下的,仍然是遗失物;而埋藏于地下之物,因自然原因暴露于地面的,仍然是埋藏物。这是主观主义的区别论:有的学者则认为埋藏物与遗失物的区别,仅在于发现的时候,是否处于被埋藏于他物之状态:如果是,则为埋藏物;否则就是遗失物。

所以说,在法律的规定范围上埋藏物与隐藏物其实是在民法上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埋藏物来说是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的物品,而对于隐藏物来说隐藏物是藏匿于其他物品之中的物品,我们也应该在生活中对他们进行分类。以上内容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问题回答,如有不全,请您移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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