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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和拾得遗失物有什么区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非法侵占和拾得遗失物有什么区别
非法侵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
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通过上文小编为大家介绍的非法占用和遗失物的一些区别,相信各位读者已经非常熟悉了。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在追求物质的时候应该依法取得,作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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