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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卡诈骗罚金如何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我国信用卡诈骗罚金如何算:

XX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现金人民币五万元。

这些“好戏”尹某是如何自编自导自演的呢?

尹某窜至XX酒店旁的维多利亚KTV门口,向在该KTV门口揽客的摩托车司机陈某谎称其是该KTV的老板,想请陈某至XX山附近的一家店代收货款并接人,路费高于一般揽客价格,陈某同意。之后,尹某交给陈某一张伪造有两个人名及电话的纸条,告知陈某需代收货款的人及需接的人。当陈某欲离开现场去大风山时,尹某向陈某提出需要陈某的银行卡及密码以便查询货款到帐情况。陈某不疑有他,遂将一张桂林银行卡和一张邮政储蓄卡交给尹某,并告知尹某两张卡的密码。随后,尹某便在陈某走后至XX中旁的一自动柜员机上将陈某两张卡内的人民币10000余元取走。尹某在XX店旁的中国移动营业厅门口,向在该营业厅门口揽客的摩的司机江某谎称其是该营业厅的老板,需要江某在桂林市临桂区桂康市场代收货款,用上述同样手法骗取江某的一张广西农村合作银行银行卡及密码,并将卡内的现金人民币16000元取走。

用同样简单的骗术,尹某于2016年11月20日中午12时许窜至XX饭店门口,谎称其是该饭店老板,需代收货款,骗取电动车司机腾某的一张邮政储蓄卡及密码,取走该卡内的现金人民币10000元;于2017年1月2日中午12时许窜至XX路口保民大药房旁的晨光文具店门口,谎称其是该文具店老板,需代收货款,骗取三轮车司机黄某的一张XX农村合作银行卡及密码,将卡内的现金人民币20000元取走;于2017年1月4日12时许在XX路的一家服装店门口,骗取出租车司机王某的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及密码,将卡内的现金人民币12000元取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信用卡的诈骗在实际的生活之中屡见不鲜,但是真正的解决措施却始终没有出来。小编提醒当您在遇见相关的问题的时候,一定不要有侥幸心理,应该及时的向向专业的法律机构求助,这样才能避免您的利益进一步受损。在线律师咨询网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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