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非法侵占罪该怎么打官司
刑法第270条第3款规定,对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即国家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侵占罪行为人的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对侵占罪的告诉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告诉的对象
被害人应向谁告诉侵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一司法机关告诉的,都应视为已经告诉。
(二)侵占罪的诉讼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23号)第一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才能引起诉讼程序,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自己起诉就意味着被害人需要熟悉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掌握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这对生活中权利被侵犯的被害人来说非常困难,因此造成被害人根本没办法维权。其实如果您的财物也被他人侵占,您可以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如何起诉,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办理,可以不用亲力亲为。
什么是侵占罪?犯侵占罪应处什么样的刑罚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或者实施了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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