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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后欠款还给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经济犯罪后欠款还给吗

经济犯罪判刑后欠款还需要还清。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

(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

(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

(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经济犯罪的坐牢出来后,之前所欠下的所有债务都应该进行偿还,要是没有钱进行偿还的,会一直存在,这个是永久性的,不是说做了牢后,所有的债务都不会付清。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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