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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构成职务侵占的主体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业委会构成职务侵占的主体吗

业主委员会是经过法定的程序设立的可以认定为合法的组织如果委员会的主要人员存在侵占行为的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房屋业主管理委员会系经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批准依法成立的自治管理组织,其具备形式上的合法性,故可将其认定为是一个合法的单位。行为人利用担任业管会执行秘书的职务便利侵吞物业维修基金利息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1、业主产生志愿者小组,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

3、筹备组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

4、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等书面材料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5、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6、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7、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业委会构成职务侵占的主体吗”问题进行的解答,业主委员会是经过法定的程序设立的,可以认定为合法的组织,如果委员会的主要人员存在侵占行为的,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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