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高速路上扎车胎乘机盗窃构成何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高速路上扎车胎乘机盗窃构成何罪

(一)首先这种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1)秘密窃取是在暗中进行没有被发现。如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盗取财物的,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当然也属于秘密窃取。(2)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也为秘密窃取。秘密窃取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撬锁破门、墙上打洞或跳窗人室盗窃;有的是割包掏兜、顺手牵羊进行盗窃等等。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本罪的盗窃行为。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所谓数额较大,是根据最高人法院的有关《解释》规定,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根据本条规定,构成盗窃犯罪要以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次数达到多次,否则就不构成犯罪。

(二)其次,也可以认为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在高速公路路面上放置钢钉专门扎破来往车辆轮胎这种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行为的后果没有办法准确预测,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因为高速公路上车速快、车流量大,这种行为随时可能危及受害车辆及受害车辆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性的严重后果。因此,这种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综上,在高速公路上扎轮胎趁机盗窃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高速公路上扎破轮胎趁机盗窃超出了一般盗窃范围,对社会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应该被处以严重的刑罚加以惩戒,综合两种罪名的轻重程度,一般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进行判罚。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首先应该安全将车辆停靠,以免造成更大的人身伤害,然后锁好车门联系交通部门等待处理。如果对这个问题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地方,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