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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可以侵占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小区配套可以侵占吗

不可以。

业主指责开发商侵占公共设施

“属于我们小区配套设施的幼儿园,现在被开发商出租了,房租费进了他们的口袋,根本就没有经过我们业主的同意!”该小区业主代表姜先生怒斥着。

在小区的中心位置,记者见到了姜先生所说的配套设施。这幢U形的建筑被假山环绕着,在该建筑的醒目位置却挂着棋牌室、摄影等招牌。“小区公共配套的物业用房被开发商占用了大半,用作自己的办公场所和公司食堂。”姜先生叹了口气,“不仅如此,开发商还私自将另一部分出租了。”

当问到目前该配套幼儿园是否还在正常运行时,姜先生皱起了眉头,难掩心中的不快,“现在大部分在这所幼儿园读书的都是小区外的孩子,每天上下学的时候,外来接送孩子的车辆进进出出,影响着小区的安全。”“确实是这样,接送孩子的车辆进出繁忙,我们也很难管理。”站在一旁的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道。原来,该小区配有一个3000平方米左右的幼儿园。但现在该幼儿园由开发公司出租给其他幼儿园、某摄影公司以及棋牌室使用,每年租金9万元左右。“我们认为该幼儿园属小区配套设施,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要求收回该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并明确产权归属。”姜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多次向开发商提出了业主的要求,但开发商一直以缺乏相关资料为由拖延。

事情真是如此吗?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分别走访了该小区开发商和县建设局。

配套设施产权归属“雾里看花”

“唉,业主太妖魔化我们了。”该小区开发公司总经理孙某见到记者,无奈地摊了摊手,“在起了争执之后,我们第一时间将相关资料交于县建设局,包括从立项到审批、核发、产权登记等证件,并不是业主们说的那样拿不出相关资料。”

当向孙经理询问起业主们的质疑时,他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对于这幢楼的产权归属,按我个人的看法,是不存在争议的。业主委员会要求收回该配套设施,但又拿不出明确的产权证明。同时它有独立的楼牌号,并不属于公摊部分,是我们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一部分,所以产权也是属于我们的。”“其实我们一直是支持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的。”谈到小区业主提出要求收回该配套设施商业出租费用时,孙经理打开笔记本介绍起来,“每年我们都会给小区的日常维护一定金额的补足,这是额外的补足,等于说是义务的。”“我们还是希望坐下来与业主们好好协商,搁置争议,共同找出提升小区生活质量的途径。”孙经理如是说。

解决产权之争或将走司法程序

接到业主委员会反映的情况后,县建设局相关科室和街道、社区、开发公司、业委会及业主代表多次进行协商。虽然开发公司愿意在小区管理方面补贴一定的费用,但业委会仍然坚决不同意,并要求收回幼儿园的产权。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除规定的情况外,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关于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属于业主共有的问题,《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同时,结合我县实际,2004年左右交付的小区,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中关于小区内配套的幼儿园产权归属问题也没有清晰描述过。综上,可以根据以下三点来判断小区幼儿园的产权归属问题:

幼儿园产权归属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等建设前置条件中是否有清晰描述。如有清晰描述归开发公司的,产权就归开发公司,但开发公司不得改变规划配套幼儿园的用途。如果没有清晰描述的,可以查看《购房合同》中有无就此问题的约定,如果有约定,以合同约定为准。

既没有清晰描述又没有合同约定的,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要看小区业主有没有分摊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成本。根据该开发公司提供的材料,只能证明该幼儿园是合法建筑,不能判断产权的归属。为此,该开发公司不得改变幼儿园的使用性质,应该停止对摄影和棋牌室的出租。

关于幼儿园产权的归属,县建设局作为房地产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没有裁定权,建议由开发公司和业主协商解决。若协商达不成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规范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如今,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逐步提高,为迎合市场需求,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也逐步增多,不仅有电房、泵压房等水电设施,也有物业管理用房、公用停车场等公用设施,还有游泳池、幼儿园等配套设施。那么,游泳池、停车场、幼儿园等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到底归谁所有呢?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甚至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挑选的物业管理公司能不能进驻管理?

事实上,早在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就已开始实施,对小区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场所等公共设施的权属做了明确规定,这些公共设施应归业主所有。像地下室的库房,属于物业服务用房,不得作为住宅使用,如果小区物业擅自在地下室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保障自己的权利。

然而,由于颁布《物权法》的时间为2007年,在此之前建设的小区管理并没有按此法执行,同时部分开发商并未认真贯彻执行,“打劫”业主合法权益。于是,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之间就有关配套设施的买卖、使用、收益的纷争不断涌现。

因此,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产权问题,纠正房地产开发商侵占小区配套设施产权、使用权问题刻不容缓。同时还应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度,使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管理小区配套设施产权、使用权上能真正代表全体业主当家作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小区里面的业主是不能够私自侵占小区里面的配套设施的,如果侵占小区配套设施,那么物业管理公司是可以进行管理的,如果不听劝就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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