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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盗窃罪有哪些不同,侵占罪告诉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众所周知,侵占罪与盗窃罪都是属于财产性犯罪,他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却也有很大的区别。对于平常的人很难区分。那么侵占罪与盗窃罪有哪些不同?侵占罪告诉处理的程序是什么?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侵占罪与盗窃罪有哪些区别

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被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

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

①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②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

③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

④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属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所以,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占有是否转移,看该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能否有效的管理

⑤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 例如,私营商店的店主与店员共同管理商店的财物,店员是否占有商店的财物 应当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职务侵占罪。

⑥封缄物,即被包裹起来的物品,归原管理者占有。

⑦葬祭物,推定由死者的亲属占有。

⑧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所有人不明或应由国家所有的(无主的)财物。如果是他人有意埋藏于地下的财物,则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埋藏物。行为人不法取得的,成立盗窃罪;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有所有人,则属予事实认识错误,虽不成立盗窃罪,但成立侵占罪。

侵占罪告诉才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刑法》第270条第3款规定,对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即国家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侵占罪行为人的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对侵占罪的告诉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告诉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侵占罪的告诉人应是被害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告诉的对象。

被害人应向谁告诉侵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一司法机关告诉的,都应视为已经告诉。

3.侵占罪的诉讼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23号)第一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从以上内容可以发现,侵占罪与盗窃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就在于是否脱离了占有。如果是犯罪人合法占有该物,那么就不能定为盗窃。实务中还有很多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对于普通人来说很难区分,此时就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了。在线律师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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