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圈地种菜侵占公共绿地违法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圈地种菜侵占公共绿地违法吗(《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小区圈地种菜侵占绿地是违反了物权法规定的相关内容而且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

物权

(一)物权内容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

(二)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物权法》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

(8) 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共有所有权

共有所有权亦称"共用部分持分权"或"持分共有所有权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结构中之一"物法性"要素,其与另一"物法性"元素一专有所有权共同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之"两个灵魂":共同性灵魂和单独性灵魂。依学者通说,所谓共有所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之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客体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就是共有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的客体就是共用部分。共有部分,指区分所有建筑物,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及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物。共有部分既包括供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使用的全体共有部分,如建筑物的大门、通道、电梯等;也包括仅供部分区分所有权人使用的部分共有部分或一部共有部分。前者构造上、利用上没有独立性的部分,如共用出入口、梁柱、楼顶等建筑物的躯体部分;后者指某些构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专用部分,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成为共有部分。对共有部分的类型进行划分的意义在于明确不同区分所有权人因共有不同的部分而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

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小区圈地种菜侵占绿地是违反了物权法规定的相关内容,而且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