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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怎么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怎么罚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怎么罚”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案例的分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会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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