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销赃
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属于销赃
如在不知情前提下购买的,不认为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是由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而来,该《修正案》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二是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因而如果行为人只是知道该物品是他人违法所得,那么侵犯的将不再是司法秩序而是行政秩序,自然不应当构成本罪。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些商务的话,这个时候是不属于销赃的,销赃罪是为了掩饰隐瞒所犯下的罪以及收益而进行的犯罪,如果是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下的那么就不会构成犯罪。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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