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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向他人收取好处不构成滥用职权能构成敲诈勒索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利用职务向他人收取好处不构成滥用职权能构成敲诈勒索吗

这两者的成立没有关系,需要满足敲诈勒索的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敲诈勒索如果自己需要构成的话,那么自己一般来说是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触犯了他人的合法利益,并且自己还采取了一些威胁的手段,逼迫对方交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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