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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骗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演员方*哥花393万买房被骗

在和房主李*霖商谈后,颜-珍交纳了20万元定金和11万元中介费,并按约支付了300多万元购房款。但因房主改名等原因,这套房子网签了4次,在第一次网签已经注销、第二次网签尚未进行的情况下,颜-珍仍支付李*霖73万元。房主李*霖使用伪造房产证,以共同投资经营等为由,承诺支付高额利息,骗取多人1300多万元。包括她将千鹤家园房产一房多卖并抵押给银行,受骗者中就包括颜-珍。市高院终审判决李*霖,其千鹤家园房产变价后,按比例发还给颜-珍等4名被害人。方*哥夫妇以儿子方*鸽的名义起诉李*霖返还房款并支付等,此案涉及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启动民事案件部分,但经过庭前谈话,方家人撤诉。此后,方*哥夫妇再次以其子的名义重新提起了诉讼,但这一次是告中介我爱我家,方家认为,我爱我家及担保公司**安捷违反审慎、忠实义务,对其产生及扩大损失起到了作用,故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谁应该承担责任

本案中,卖主因诈骗承担主要责任,我爱我家作为专业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了居间费,却规避了主要居间服务义务。我爱我家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出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没有到房屋权属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房屋情况;涉案交易的实际经办人不具有经纪人资格,经纪公司也没有向上诉方充分告知、警示自行交割的风险即让其以格式化合同的方式选择自行划转购房款,也没有在格式文本中对这个重要提示通过加粗加黑等醒目方式加以提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方*鸽一方在我爱我家违约后,本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却忽视对合同内容的审查,未尽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且在第一次网签已经注销、第二次网签尚未进行的情况下,仍支付李*霖73万元。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应当结合李*霖诈骗事实,方家的受损情况及过错程度,判决我爱我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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