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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盗窃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怎么办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盗窃罪过了追诉时效的,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应该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盗窃罪过了追诉时效的,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应该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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