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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被侵占、挪用有何法律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征地补偿费被侵占、挪用有何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主要是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部分乡村干部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补偿费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这种行为是会构成刑事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主要是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部分乡村干部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补偿费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这种行为是会构成刑事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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