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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贵州省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答案是3万。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怎么处罚抢劫罪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

(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

综上可知,在对抢劫罪数额标准进行认定的时候,法律规定是参照盗窃罪的数额进行认定的。而此时法律规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不过各省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再这个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抢劫罪数额标准。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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