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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你当兄弟,你却冒充前女友骗我钱?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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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李某工作的网吧,多了一位与他年龄相仿的熟客王某,一来二去,两人逐渐熟络起来,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兄弟。说起这位“高大上”的兄弟,小学学历的李某难掩几分崇拜和敬意,一度引以为傲。留学海归、香港户籍、研究生学历、就职于省内某大型国企的王某,不仅知识渊博、谈吐大方,还特别仗义,处理起李某与女友之间的磕磕碰碰,总是“颇有一套”、游刃有余。

然而,感情终归是两个人的事情,女友因看不到未来,最终狠心分手,还拉黑了李某的微信。这次,连好兄弟也无计可施。眼见李某整日魂不守舍,此时已辞去工作、游手好闲的王某竟“心生一计”。一日,自称“前女友室友”的“女子”添加李某,之后非常热心地向他透露“前女友”的近况。“不好,她家出事了”“她父亲住院了”“她借了钱还不上”,一开始,痴心的李某主动要求帮忙,几次转账之后,也不免起了疑心。

“看这说话的口吻,我断定就是你前女友本人,她抹不下面子复合,才用室友身份,你俩和好指日可待。”好兄弟一番分析,彻底打消了李某的顾虑,坚信对方就是前女友本人,接下来的日子,李某更加慷慨大方,不知不觉转出25000余元。

眼看大半年过去了,对方却始终不同意见面,李某愁眉不展,邀好兄弟来商量,交谈期间,李某不忘对“前女友”嘘寒问暖。不巧,李某每发一条信息,王某手机都会亮屏,猛地一看,李某才恍然大悟,所谓的“前女友”一直是好兄弟冒充的,伤心欲绝的李某选择报案。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因王某家人赔偿了李某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悔不当初,辩称曾“良心发现”几次拒绝李某大额的转款,希望得到兄弟的原谅。然而,一纸谅解书难换兄弟情,李某虽出具谅解书,却表示不愿再来往。

【律师普法】

一、诈骗罪量刑标准

8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诈骗罪入罪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至5000元,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相比之前的标准,四川省诈骗罪的入罪标准,提高了3000元,量刑的金额标准也有所提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000元-1万元≤金额<3万元-10万元;(数额较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万元-10万元≤金额<50万元;(数额巨大)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50万元≤金额。(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来看:5000元 10万(8万) 50万

上海来看:5000元 5万(4万) 50万

浙江来看:6000元 10万 50万

江苏来看:6000(电信网络诈骗3千) 6万(特殊情形4.8万;电信网络诈骗3万、特殊情形2.4万) 50万(特殊情形40万)

各地因经济发展不同,司法认定的金额也不同。

二、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交付财物,行为人获得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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