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哥哥是个海王!骗钱+骗色=诈骗+强奸?
【案例说法】
某天一位女生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一名姓周的男子骗了上万元,而这位男子是自己的“网恋对象”,在两人见面后,小周跟女孩说,借5万2千块(52000)发个朋友圈秀个恩爱,秀完了就把钱归还给女子。当然,身为骗子的小周怎么可能把钱还给女孩呢,后来发现事情不对的女子报了警。
在小周对自己的包装下,女孩一直觉得,他是一位爱玩车爱旅游的富二代。在两人相识后,小周也是给女孩打了60万表示心意(p的图),所以之后女孩觉得自己和小周的恋爱关系已经足够稳定,所以屡屡给他打钱,从最初的13140,到这次的52000,都想满足他秀恩爱的想法。
没想到自己不但被骗了钱,还被骗了感情。 后警方通过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小周。审讯时,小周承认自己拿了女方的钱,不过只是为了秀恩爱。他自以为把钱退还给女方就能全身而退。 但这一问不要紧,警方可发现了大问题。
小周并不姓周,而是姓施,身份证是假的(P的图),富二代的身份是假的(家产、跑车、豪宅都是网图),甚至连朋友圈的评论都是假的(自己的小号)……
男生只有19岁,长相并不出众,但却是一名有很多女朋友的“海王”,被这位施姓男子骗过的女生多达几十人!几日时间里,受害人们从全国各地陆续赶来报案,涉案总金额竟高达30万元!
在警方问受害人为什么喜欢那个骗子时?受害人冷不丁来了一句:“(他)好丑,满脸痘痘,都没有你们两个帅。”警方一脸冷漠:“不要把我们跟他做比较。”两个女受害人对面而坐,问起这名骗子的骗钱手法,两人大倒苦水。
原来这个骗子在不同女生面前吐槽自己吊着的其他女生。 用“老纠缠着自己”打造自己万人迷的人设。 又用“长得丑”来攻击女方的相貌。贪钱同时还人身攻击了女方一把,真是渣男一个!
【律师普法】:诈骗罪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数额接近法律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关于以上问题,如有其他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在线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