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杀猪刀杀人致人轻微伤构成犯罪吗
一、携带杀猪刀杀人致人轻微伤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目是杀人,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可以按故意杀人罪未遂进行定罪,但属于情节比较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罪中故意如何认定
故意伤人罪作为我国刑法中最为严重的一个暴力犯罪,刑法规定了非常严厉的法定刑。同时,我们知道,我们知道,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里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
(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三、防卫过当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防卫过当在主观上不可能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防卫过当在本质上是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的衍生物,行为人的正当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转化成防卫过当,并不能因此否认其正当性。
行为人在主观上当然地排斥重伤、死亡等重大损害后果,如果在防卫中明知造成重大后果而放任甚至希望结果的发生,就失却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转化为故意犯罪。
防卫过当与故意犯罪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理状态,因其矛盾性的存在而不可能同时契合于同一行为中。将防卫过当与故意伤害画等号,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使公民在防卫过程中如履薄冰,存在较多的顾虑,失去正当防卫的最佳机会,也就失却了防卫人被救助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只要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实行的防卫行为,即使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能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否定其正当防卫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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