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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诬陷犯罪如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络诬陷犯罪如何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网络诽谤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网民的思维习惯。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相关定义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入罪标准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的标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门槛”。行为人如果实施了诽谤行为,但不符合《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也不能认定为诽谤罪。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网络诽谤如果能够找到证据应该及时去法院上诉,诽谤罪是一个自诉案件,但是并不代表着就不会坐牢,如果网络诽谤信息转发到五百次以上,或者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就会构成犯罪。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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