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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他人同意造成该人死亡是不是故意杀人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经他人同意造成该人死亡是不是故意杀人?

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具有特殊性,表现在罪状描述比较简单。即无论故意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方式为何,均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于帮助杀人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

帮助自杀(参与自杀)可以被归纳为自杀关联行为。按照各国刑法及实务基于“禁止杀人”这一原则如何处理一般杀人与自杀关联行为的关系,可以大体划分为两种模式,即分置模式和并合模式。

分置模式,即在刑法中分别规定故意杀人罪(有的还区分谋杀罪和一般故意杀人罪,甚至谋杀罪里又区分一级谋杀罪、二级谋杀罪等)、受嘱托杀人罪、教唆自杀罪、帮助自杀罪,或者将受嘱托杀人、教唆自杀、帮助自杀作为区别于一般故意杀人的特殊罪状在刑法中进行规定。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自杀关联行为规定了独立于故意杀人罪的单独罪名或者将其作为区别于故意杀人行为的独立罪状。与多数国家的刑法对自杀关联行为单独作出规定不同的是,我国刑法既没有单独规定自杀关联犯罪,也没有在故意杀人罪中将自杀关联行为作为单独的罪状来加以规定,致使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所有的“杀人”情形,都依据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罪来处理。本文把这种模式称为并合模式。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较轻”,通行的学理解释是指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因被害人长期迫害杀人、帮助自杀等情形。也就是说,把帮助自杀等作为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来认定,得到了传统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普遍认可。

此外,最高司法机关的有关司法解释和意见也秉持了这一立场。如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办理藏*自焚案件的意见》也指出,组织、策划、煽动、胁迫、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焚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我们国家,故意杀人罪的构成上,是不看犯罪情形的。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经过他人同意,故意造成了他人的死亡,将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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