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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主要特征和特殊形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和特殊形式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关于强奸罪的特殊形式

一般情况下,我们知道的就是女性是强奸罪的一个受害者,这些只是强奸罪的一个主要特征,但是其还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情况的,那就是可能产生女性作为协助犯等的一个强奸罪名发生。

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刑法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由?还是妇女的贞操权?我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

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强奸罪。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

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强奸罪。

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刑法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由?还是妇女的贞操权?我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

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强奸罪。一般情况下,我们知道的就是女性是强奸罪的一个受害者,这些只是强奸罪的一个主要特征,但是其还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情况的,那就是可能产生女性作为协助犯等的一个强奸罪名发生。

上面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已经给大家一一解释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有哪些,以及分析了部分关于强奸罪的特殊形式。强奸罪在以前大家的概念里知识施害者和被害者,但是上面也有讲了一些参与实施者的一些情况,还有诱奸这些比较特殊的形式,所以如果您需要了解可以参考上文,或者继续关于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其他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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