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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枪支,弹药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抢劫枪支,弹药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什么相同之处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

但它们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虽然主要侵犯的是公共安全,但同时又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利。因此,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犯罪客体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客体间存在包容关系;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因此,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上,二者之间也存在交叉关系;3、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一般是先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后取得枪支、弹药、爆炸物,使用暴力,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都是故意的;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杀人后,劫走被害人的财物(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其杀人、劫物也都是故意的。

抢劫枪支、弹药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什么不同之处

它们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公共安全,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只侵害了公民的生命权利;

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

怎么认定故意杀人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观要件

(1)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3)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抢劫枪支、弹药罪与故意杀人罪有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问题进行的解答,抢劫枪支、弹药罪与故意杀人罪相同之外是两者都是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又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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