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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非法搜查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哪些情形属于非法搜查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搜查主要有三种情况:

1、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为了寻找失物、有关人或达到其他目的而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

2、有搜查权的人员,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滥用权力,非法进行搜查的;

3、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进行搜查的。具备上述之一的就属于非法搜查。

非法搜查的对象有哪些

搜查的对象,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仅限于他人的身体和住宅。如果不是针对身体或住宅搜查,而是非法搜查机关或其他单位的办公室、仓库、车辆、船只、飞机等场所,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他罪如妨害公务罪、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论处。

如果是在上述场所对他人的人身进行搜查的,仍可构成本罪。至于住宅,则是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既包括公民长期居住的生活场所,如私人建造的住宅、公寓等,又包括公民临时居住、生活的场所,如较长时间租住的旅店,还包括公民居住、办公两用的房间以及以船为家的渔民船只等。搜查住宅,不仅指搜查住宅内,而且还包括和住宅紧紧相连、构成住宅整体的庭院以及构成整个住宅组成部分的其他用房如储藏室等。

搜查令状的申请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8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18条明确了搜查必须持《搜查证》的原则及《搜查证》获取的审批程序。在美国,警察搜查也以持搜查令进行为原则,警察要获得搜查证必须有正式的申请,从申请书的内容来看,根据美国宪法第 四修正案的规定,搜查令状的申请必须以警察宣誓或确认的方式进行,并且必须对被搜查及扣押的对象作出明确而又具体的描述,否则搜查令状不得签发。因此在美 国,警察向治安法官申请搜查令状时,在申请书中必须说明这样一些事项:

1、警察将要搜查的对象,如场所或人物;

2、警察搜查的目的及拟在搜查中扣押的物品;

3、被扣押物品的主人的情况;

4、犯罪构成情况。而且申请中的说明必须尽可能的详细,如搜查场所的说明应当将搜查的空间范围限制在尽可能小的、尽可能 确定的范围之内,而不能是大范围的搜查;对拟扣押的物品必须说明该物品的品名、特征及其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此外警察在搜查令状申请书中除了说明前述情况之 外,还必须向法官说明其申请搜查令状的“合理根据”何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哪些情形属于非法搜查”问题进行的解答,属于非法搜查的情形包括无搜查权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滥用权力进行搜查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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