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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神病人性交构成强奸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与精神病人性交构成强奸吗

患有精神病或先天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所以,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交的,不管使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妇女是否“同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也未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经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交的,则不构成强奸罪。

此外,在间歇性的精神病妇女精神正常期间,经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交的,也不成立强奸罪。

正确区分强奸与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交的,不以犯罪论处。对在恋爱过程中,男方采取不明显的强制手段与女方发生性交,但后来感情破裂,女方告发男方强奸的案件,一般也不宜认定为强奸罪。

二、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强奸罪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要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立案侦查起诉阶段就可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代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申诉。更多相关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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