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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故意杀人证言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如何收集故意杀人证言

(一)在很多情况下,故意杀人案件都有证人证言,包括目睹者证言,知情人证言,扭送人证言,被害人亲朋好友证言,被害人单位的知情人的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朋好友、邻居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证言,这些证言都是证明案件有力的证据。目击证人证言的收集应突出以下内容:

1、故意杀人案件案发的时间、地点;

2、犯罪者的人数,各自的长相、身高、口音、手拿的凶器,身上明显的生理特征等;

3、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搏斗的过程,被害人身上有无创伤,伤势怎样,犯罪嫌疑人身上是否受伤,伤在何处;

4、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

5、目睹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关系。

(二)对见证人的证言应重点询问下列内容:

1、见证人的自身情况,如姓名、年龄、职业、住址、认知能力、精神状态等;

2、见证人与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3、见证人是在何种情况下被邀请作见证人的;

4、见证人所见到的搜查、扣押、勘验的全过程;

5、司法机关在进行上述司法活动时,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等等。

如何收集故意杀人现场物证

有些故意杀人案件,不仅有第一现场,而且还有第二现场,第一现场往往是作案现场,而第二现场往往是抛尸现场,有时第二现场又有好几处,所以针对不同的杀人现场应有重点地收集不同的物证。一般来讲,有第一杀人现场的应收集下列物证:

(一)作案工具。杀人案件有不同的杀人工具,如刀、枪、棍棒、石块、砖头等。很多情况下,这些凶器都是留在现场的,所以在勘验现场时要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的工具,也可与被害人身上的伤痕进行印证。

(二)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在现场的各种物品,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有关的辅助物品,也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衣服、帽子、首饰,凡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的一切物品都应收集。

(三)收集现场所留下的各种痕迹,如擦干过的血迹(压痕、撞痕、碰痕等),现场留下的血迹、脚印、指纹、唾液痕迹,这些痕迹多是比较细微的, 需要仔细分辨才能收集。

(四)收集现场留下的其他物品,如毛发等物品。在第二现场要收集的物证主要就是尸体。第二现场大多比较偏僻,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为不会被别人发现的地方,如河底、水底、沟底、树林里, 甚至用土埋藏、用硫酸毁尸等。在发现了第二现场之后,应立刻把尸体保存好, 以便作勘验和鉴定。

(五)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住所或其他场所内的物证。

对这些地方收集证据的重点,应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工具,作案后所得到的财物,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物品如血衣、血裤等。

收集证据是一个艰巨且复杂的事情,需要专业人士才能做到,但就算这样还是会有证据在法庭上被认为无效或者证人临时变卦的事情出现,应该在证据方面做多手准备。如果您有法律需要,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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