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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故意殴打他人构成何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在公共场所故意殴打他人构成何罪

为报复而打伤被害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主观上是故意,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上,超过十六周岁,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主观方面,打伤别人为的是报复,意在造成被害人身体的痛苦,以泄私愤,其犯罪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客观方面,为实施犯罪准备了凶器,同时也实施了对被害人身体的危害行为,产生了被害人身体轻伤的犯罪结果,且伤害结果与被告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客体上,虽然实施的危害行为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的,但只针对被害人一人,目标很明确,其所实施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并非寻衅滋事罪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

第二,行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目的是使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伤害的动机则是图谋报复,而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虽然殴打行为主观上是故意,但伤害他人的目的是破坏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进行有意识的挑战,犯罪动机是逞强斗狠、打人取乐、寻求刺激等,刻意伤害的意图并不明显;故意伤害的侵害对象是特定的人,而寻衅滋事一般没有特定的原因,也没有特定对象。

第三,即使主观上出于寻衅的目的,侵害不特定的对象,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仍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刑。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公共场所故意殴打他人是没有多大区别的因为现在打架一般都是在外面,但是如果殴打的程度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只要达到了轻伤及其以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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