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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房产中介骗了在哪投诉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被房产中介骗了在哪投诉?

你可以向房产部门投诉,也可以找消协维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贷款买房时发生纠纷怎么办

从现状看,不少按揭购房者处置购房纠纷的方式是,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往往会采取停付供楼款的办法,以表示不满,其实这是一种最不恰当的方式,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因为,其一,购房合同与借款合同不是同一个合同;其二,按揭买房是购房者因资金不足、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根据贷款人的专门用途发放贷款,用于解决购房者的资金不足;其三,按揭买房后银行与购房者(借款人)三者间的关系是一种借贷关系,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之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6个月以上还未还借款的,贷款银行可视其丧失还款能力并可行使起诉权,直至处分抵押房屋以偿付所欠的贷款本息。

因此,个人实施贷款买房后,期间不论是出现购房纠纷、还是其他原因,切不可采取拒还或拖欠银行贷款的方式,否则购房者的损失将会更大。

遇到购房或质量纠纷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首先找开发商交涉,如开发商置之不理或处理不当时,再通过三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当地质监站投诉;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处理解除房屋租赁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

租赁房屋具有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希望通过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最后如果你还有什么详细问题需要咨询,可以上网在线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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