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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言语威胁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用言语威胁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用言语胁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罪中所说的非暴力手段,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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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标签: 强奸罪 名誉权 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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