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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实施伤害行为怎么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未成年人实施伤害行为怎么处罚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故意伤害他人达到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才会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达到轻伤程度的,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不管是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在量刑时都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怎么赔偿

《刑法》第36条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故意伤害他人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已经满了14周岁,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在14周岁到16周岁可能会减轻处罚,并且未成年人犯罪的档案不会公布出来。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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