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殴打致人心脏病发作死亡构成何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情简介:殴打致人心脏病发作猝死

王某与陈某系邻居,2015年7月18日,两人因争地界发生争吵。王某的儿子王某某赶到现场后,挥拳连击陈某的胸部和头部,陈某被打后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经鉴定,陈某系在原有心脏病的基础上因吵架时情绪激动、胸部被打等多种因素影响,诱发心脏病发作,致心跳骤停而猝死。

法院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王某某对陈某头部、胸部分别连击数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陈某的身体健康,虽然死亡后果超出其本人主观意愿,但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律师说法:行为人主观具有故意

王某某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

成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即对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和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本案中,王某某得知其父王某与陈某发生口角后,即上前用拳头连续击打陈某的头部、胸部,其主观上明知自己对陈某要害部位猛击的行为,会造成伤害陈某身体健康的后果,却连续击打。从王某某对陈某连续拳击行为来看,王某某并不是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是一种非常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其必然后果是对陈某造成一定的伤害,至于是死亡、重伤、轻伤或是轻微伤,则是偶然的。因此,王某某主观上具有希望陈某伤害结果发生的故意。

王某某客观上伤害了陈某的身体健康。

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是以被害人的身体实际受到伤害,并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为构罪条件。只有伤害的故意和行为,没有伤害的结果,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必然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出现了被害人陈某死亡的后果,且王某某对陈某头部、胸部分别连击数拳,是陈某死亡的因素之一,因此,对被告人应当按照其所实施的行为性质以故意伤害定罪。虽然死亡后果超出王某某主观意愿,但这恰好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因此,对王某某应当按照其所实施的行为性质以故意伤害定罪。

王某某的拳击行为与陈某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王某某对陈某胸部拳击数下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陈某死亡的结果,王某某的拳击行为对致人死亡这一结果来说,是一个偶然现象。陈某身患心脏病王某某事先并不知情,是一偶然因素,但由于王某某拳击胸部的行为与陈某情绪激动等多种因素介入诱发心脏病发作,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王某某不对陈某胸部进行击打,可能就不会诱发陈某心脏病发作,猝死的结果也就可能不会发生。因此,王某某的拳击行为与陈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王某某应当对陈某死亡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TAG标签: 心脏病 行为 伤害罪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