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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和杀人罪吸收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绑架罪和杀人罪吸收吗

绑架杀人是结合犯。

绑架罪的结合犯的处罚

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1.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的结合。所谓独立的具体犯罪,是指数个行为均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不同的犯罪。2.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3.数罪的结合基于刑法分则的规定。至于规定的方式,可以是明文规定,即明示的结合犯,也可以是默示的结合犯。

所以,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绑架罪和杀人罪是可以进行吸收合并处罚的,这两个可以构成结合犯,如果说被数罪并罚的话,那么在处罚的时候,会比任何一个罪名要更严重一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TAG标签: 罪名 杀人罪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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