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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的付款期限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预售合同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预售证是由开发商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资料申请,房管局负责审批办理的,如果该小区的预售证已经办理出来的,会在售楼处做公示,在房管局做备案的!预售证是开发商卖房收钱的“资格证”,一旦开发商办理出来预售证后就可以正大光明的收取房款办理银行按揭了,开发商资金紧张,肯定会在第一时间催促购房业主及时补交房款办理房贷,以解决自身的资金紧张的现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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