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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可以看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所以其追诉时效为20年。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从上文所得到,其追诉时效为20年,因为这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最高处罚是属于死刑,如果说法院已经立案的话,那么到时候就不会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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