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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罪有时效性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杀人罪有时效性吗

杀人犯的追诉期间是二十年。但杀人后只有在司法机关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才适用这个追究时效。如果司法机关一旦立案,就不受这个追诉时效的限制,进行终生追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因此,关于杀人罪时效性的问题大家就清楚了吧,我国刑法在这方面也有具体的规定,这也是很重要的常识问题。当有类似的情况出现,我们需要清楚具体的法律条例,才能理解相关案件的时效问题。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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