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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姓名什么意思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冒用姓名什么意思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当然,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比如说笔名、艺名等等。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冒用姓名的意思就是假借他们的名字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并且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受侵害人是可以起诉到法院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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