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房产强制迫卖的申请书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产强制迫卖的申请书是怎样的

房产强制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刘XX,女,1977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X号。

被申请人邹XX,女,197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X房。

被申请人翟XX,男,1968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X房。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2008)雨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执行义务。据查,被申请人在长沙市内有两套以上的房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其中自住一套,另一套房产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中路232号X房(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X号“)由他人居住,且该房产已在本案审理期间被贵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该房屋所有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房子被法院强制拍卖能否要回

1、可以看法院的强制拍卖是否满足强制拍卖的条件,如果不满足,拍卖无效,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求收回房子。

2、是否属于低保户。“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在民事执行中,保护被执行人的生存权主要体现在保障被执行人必需的生活费用、生活用品、居住的房屋这三个方面的基本生活条件,其目的是维持被执行人简朴的、基本的生活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种保护是有限的保护。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却依然出入高档场所、用高档商品、住豪宅,我们就不能以保护生存权为由,置债权人的债权于不顾。

3、法院强制拍卖的住房,既保护了金融债权,又不侵犯其生存权、居住权,不能收回。

强制拍卖是指国家有关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委托拍卖人进行公开拍卖的行为。强制拍卖是一种典型的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在于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用于清偿债务。

强制拍卖的条件

1.强制拍卖由国家法定的执行机关实施。在我国,有权实施强制执行的机关是法院。在法制国家里,公民的财产权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剥夺和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特别授权都不享有强制执行权,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公民财产的强制拍卖只能由执行机关依职权而为,未经授权的其他单位不能实行强制拍卖。

2.强制拍卖必须有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确认双方当事人中一方负有民事义务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权利并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由于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已经确定的民事权利,因此强制拍卖应该以存在实体权利为前提。

3.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查封或扣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后,若经过一定期闷债务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将该财产拍卖。可见,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为强制拍卖之必经程序。

4.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问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执行通知规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将其有关财产拍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产强制迫卖的申请书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债权人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时,首先要确定房屋能不能拍卖,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家庭唯一住房是不能拍卖的。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