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质量纠纷起诉,律师费要多少
一、新房质量起诉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质量问题委托律师诉讼时,律师服务收费是没有具体标准的,购房者可以和律师协商律师收费的问题。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收房后发现房屋有缺陷怎么办
(一)明显的或已知的缺陷。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一般应对房屋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凡是一般验收能发现的显而易见的房屋缺陷就属于明显的缺陷。对于明显的缺陷,买受人必须在接收时提出,在接收后提出的,出卖人不再负责。缺陷不严重的,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或减少价金;缺陷严重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凡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告知或买受人明知有缺陷而订立合同的,该缺陷为已知的缺陷,出卖人不负责任。
(二)隐蔽的缺陷。凡是用通常的验收方法一时不易发现而必须经过专门鉴定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就属于隐蔽的缺陷。对于隐蔽的缺陷,只要买受人在接房屋之日起两年内向出卖人提出的,出卖人均应承担责任。缺陷程度较轻的,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或减少价金,缺陷较严重甚至不能使用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另外,买受人因缺陷造成的损失,可请求出卖人赔偿。
(三)隐瞒的缺陷。凡出卖人已知而故意隐瞒的缺陷是隐瞒的缺陷。对于该缺陷依合同法第158条第3款的规定,买受人任何时候向出卖人提出的,出卖人均应承担责任,该责任等同于隐蔽缺陷的责任。
三、购房合同中怎么约定房屋质量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一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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