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和军嫂暧昧属于破坏军婚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和军嫂暧昧属于破坏军婚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军人配偶有暧昧关系的,如果没有做出结婚、通奸或者同居等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人结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一是军人结婚年龄的要求。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是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

三是士兵对象的地域限制。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四是士兵结婚期间的限制。军队院校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五是现役军人结婚程序的限制。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另外,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军人配偶有暧昧关系的,如果没有做出结婚、通奸或者同居等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