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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绑架有工具是什么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想绑架有工具是什么罪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以强奸罪为例,按照强奸罪的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绑架罪的量刑,要按照《刑法》第239条规定结合犯罪的具体情节、后果和手段确定量刑标准,同时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有准备绑架工具,是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关于绑架罪未遂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绑架罪未遂,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是否定的,那就是绑架罪未遂。

由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嫌疑犯在进行犯罪准备后并未实行犯罪,则其社会危害性通常比较小。只要不造成社会危害性的预备犯,是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此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在线律师咨询网站进行专业问题咨询,我们将有专业的刑事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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