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中同居关系的认定
重婚罪中同居关系的认定
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同居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对于重婚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显然同居行为和重婚犯罪都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亦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破坏了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婚姻制度与秩序,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同居处罚有哪些
非法同居会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即重婚,可能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配偶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共同生活的,是会构成重婚罪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