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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要债绑架定什么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为了要债绑架定什么罪

为了索要债务而对债务人实施绑架行为的,是属于非法拘禁的行为,可以按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债务人财产范围

1、债务人财产的认定

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2、非债务人财产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3、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

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4、共有财产

(1)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2)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

(3)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和解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依据《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基于重整或者和解的需要必须分割共有财产,管理人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4)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为了索要债务而对债务人实施绑架行为的,是属于非法拘禁的行为,可以按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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