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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一考生被同学捅伤致死,未成年杀人怎么判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衡水一考生被同学捅伤致死,未成年杀人怎么判

未成年人杀人的判决:

1、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未成年犯罪的原因

外在原因

1、家庭原因;家庭不健全,对子女失于管教

2、学校原因;学校教书与育人脱节,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管教书,不管育人。

3、社会原因;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潜滋暗长了一些腐朽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

内在原因

1、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薄弱。

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是非不明,荣辱不分。

3、交友不慎。

4、好奇心、好胜心强。

通过小编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名誉权 伤害罪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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