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埋男婴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活埋男婴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件的经过是山东一村民和朋友在村子附近的山坡捡蘑菇的时候,隐约听到有婴儿的哭声,婴儿哭声是从地下传来的,于是他人扒开泥土后,发现一块石板下面埋着一个纸箱,纸箱里面装着一名婴儿,该村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日前活埋婴儿的爷爷到公安机关自首,声称婴儿患先天性疾病,以为婴儿去世了才将其埋葬的,但公安机关没有听其片面之词,公安机关正在走访医疗等地方进行调查,确定埋葬婴儿的真正原因。
而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案件不是普通的遗弃案件,如果婴儿爷爷说谎,明知婴儿活着的情况下,将婴儿活埋的,或许已经涉及到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人区别
(一)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中,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
2、《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杀人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扶养人或被救助人死亡的后果,却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可见,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遗弃的目的是为了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处于他人无法救助的境地而致使其死亡,那么就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例如,行为人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病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车站、码头或别人家的门口等。遗弃者并不希望被遗弃者死去,而是为了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扶养义务或将自己应承担的扶养义务转稼于他人。
2、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被害人放置于不能或不易获得救助的地方,并且明知或应知这种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行为。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病人遗弃在不便于被人发现的得不到及时救治的场所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活埋婴儿案件不是普通的遗弃案件,如果婴儿爷爷说谎,明知婴儿活着的情况下,将婴儿活埋的,或许已经涉及到故意杀人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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