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梅姨案儿童认亲,拐卖如何惩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梅-姨案儿童认亲,拐卖如何惩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拐卖儿童是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对于犯罪分子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怎样处罚要依据拐卖的情节而定,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儿童和拐骗儿童的区别

所谓拐骗是指采用威胁,欺骗或利诱等不法手段弄走儿童,使之脱离家庭或监护人。该罪的行为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他人收养或役使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应该由以下区别:

(一)客体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不被买卖的权利,而拐骗儿童罪的客体儿童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

(二)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要求只有以出卖为目的而实施以上行为之一的才能构成此罪,而后者却要求比较狭隘,只有行为人用威胁,欺骗或利诱等不法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其监护人材成立该罪。

(三)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要求犯罪嫌疑人主观为了在贩卖,拐骗,收买,绑架,接受,中转等行为中获利的目的(即使不得利,只要为出卖目的即可),而后者则重根本上排除了出卖这种行为动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拐卖儿童是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对于犯罪分子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怎样处罚要依据拐卖的情节而定,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