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宅基地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一、故意杀人宅基地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宅基地是不能执行的,宅基地房是可以申请执行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是唯一的住房,只能查封不能拍卖。如果不是唯一住房,可以查封并进行拍卖,但拍卖对象只限于本村村民。
法院在执行宅基地房屋的态度上比较谨慎,宅基地房屋并不能商品房一样在市场上流转,执行中多局限于仅仅面向本集体的村民拍卖,所以导致变现难度较大。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二、对于农村房屋可以有条件的进行执行
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是居住权的基本保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农民的住房时,应当慎之又慎,并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是否进行执行。
1、当被执行人为农民且只有农村房屋居住时,不应执行其住宅。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准许。如果转让农民仅有的住房,其宅基地使用权势必会一同转让,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将其住房予以强制转让,则有可能使农民永久的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导致基本的生存权得不到保障。
2、被执行人虽然只有农村住房,但被执行人已死亡的,可以执行。但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同住家庭成员的权益保障问题,避免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3、被执行人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住房,可以执行。
4、被执行人虽未迁出集体经济组织,但另有住房的,可以执行。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是拥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作为强制执行对象的,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可以用于强制执行,但是由于仅限于本村村民购买,变现能力有限。如果您还需要更多信息,请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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